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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团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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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晓玲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4-08-08点击:1123


1.律所职务:

河南绿地律师事务所主任、高级合伙人


2.工作经历:

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,法律硕士

2008年从事律师职业,2010年开始专职执业,资深且专业,具有丰富的执业经历和经验

处理过多种类的法律纠纷,为公司企业等各类当事人提供过专项、优质的法律服务,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


 3.擅长领域:

专注于民商事及执行领域,包括建材、金融票据纠纷案件,项目和解谈判,财产尽职调查,复杂疑难案件强制执行及执行异议之诉等。

 

4.社会活动:

任郑州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;

任郑州市郏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;

任某大型建材企业法律顾问、辅助建立法务部制度及工作体系;

开展《法律服务进企业》、《宪法宣传日进社区》讲座。

 

5.获得荣誉:

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”;

中国证券业协会“SAC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”;

获任郑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员资格;

获郑州市总工会“郑州市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”称号。

6.经典案例:

1、被告购买建材后拒付货款并拆除项目部,代理原告到项目部旧址搜集证据、查封冻结被告银行账户,最终胜诉并执行回款336万元。案号(2023)湘01民终8313号。

2、公司债权人申请被执行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债务范围内加速认缴出资720万元,且该股东名下银行账户已被全部冻结,代理该股东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获胜诉。案号(2019)豫0106民初476号。

3、原告收取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(商票)到期后被承兑人拒付,代理原告搜集票据拒付证据,发送催款函及律师函,向票据所有前手及出票人和承兑人提起票据追索权诉讼,并最终胜诉获得全部票据款20万元。案号(2021)鄂1121民初1856号。

4、原告挂靠某劳务公司为被告项目部提供借款,被告项目部将借款用于项目建设后拒不承认借款,并不与原告及所挂靠的劳务公司合作。代理原告向被告发送工作联系函,进行和解调解,并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,最终获胜诉判决和执行回款191万元。案号(2024)鲁1726民初471号。

5、因十五年前的一笔货款100万元,原告被判决承担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付款责任。原告以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败诉判决为证据起诉被告。代理被告搜集十五年前有关交易记录、公司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、调取原告工商行政档案等,出庭应诉,最终原告证据不足,撤回起诉。案号(2023)豫0184民初7191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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